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汽车融资租赁判决引起了行业的关注。李某指控大搜车“存在隐瞒融资租赁”、“擅自收取租金”等问题,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其指控均不属实,驳回了李某所有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3月下旬,同样有一桩用户“以租低购”维权败诉的判决。这些用户状告败诉的背后,再一次暴露出“以租代购”模式的诸多认识误区,让我们有必要重新解读这一创新消费方式。
【案例回放】 用户多次“维权”被法院判其败诉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4月19日,李某在天猫弹个车汽车旗舰店下单2016 款本田雅阁,双方约定方案为采用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李某租用车辆 12 个月,付款方式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订单详情中显示有相关协议,协议名称为《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提车后未满一年,李某就开始索要赔偿款,但首次“维权”却意外曝光了自己报假警被拒赔的问题。
(以租代购模式与传统购车方式还是有明显的区别。南都记者 梁罗喆 摄)
2019年4月,李某以车辆首年保单信息错误为由,向大搜车提出了赔偿要求。大搜车经与保险公司核实后,确认所保车辆名称因保险公司出单人员在系统录入过程中标记错误,但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车牌信息显示均正确。保险公司确认,并不影响车辆在保期间保险责任的追溯,并第一时间更新信息,提供全新保单。在确认保单有效的同时,保险公司还发现了一起李某骗保未果的事件。
没料到,两个月后,李某又换了个理由向大搜车索要赔偿。2019年6月5日,李某投诉弹个车门店欺诈诱导客户下单,未告知为租车,要求无责退车并退还首付而通过公司查证发现,2019年4月,李某已完成过户获得了车辆产权,并已享受一年车辆使用权,服务已经产生。李某此时再投诉不知晓首年租车模式并不合理,其诉求无法满足。李某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在下单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提车一年后在选择继续分期购车之际,才发现首年车辆的所有权不是本人,并且不知晓融资租赁事宜。
判决书显示,李某提出的这些情况均有悖于实际情况,诉求被法院全部驳回。法院认为,李某通过天猫弹个车汽车旗舰店下单支付首付款方式取得涉案车辆使用权,订单详情中明确显示有《 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该协议出现在涉案订单详情项下,协议中明确载明“您通过网络页面流程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商家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弹个车汽车旗舰店下单完成前必须勾选同意协议,李某通过天猫平台在线点击签署了上述协议,勾选同意协议并最终下单支付首付款,上述协议已然成立。
法院也没有认同李某主张的“交易过程中,大搜车公司存在欺诈”的指控。法院认为,经当庭勘验,李某下单时涉案商品交易快照宝贝详情中显著注明了金融方案为先用一年包括不同首付对应的月供金额以及分 36 期支付的月供金额和一次性支付尾款的具体金额,购车须知中也注明“弹个车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租期1年,用车满1年,可买可退”,由此可见,李某在下单前即应当知道该交易模式,不存在大搜车公司故意隐瞒的情形;李某自认销售已告知其第一年首付、月供、尾款金额及尾款可选择的支付方式,且在提车时,通过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的记载即可知晓车辆所有权登记在大搜车公司名下,表示其对第一年支付租金、到期后支付尾款方能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的交易模式非常清楚;按照合同约定,李某按约支付首付款及12 期月供租金并一次性或分三年期贷款方式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车辆所有权。
事实上,李某也已通过选择申请三年期贷款的方式支付车辆尾款从而取得车辆所有权,与其交易期待相吻合。
针对李某提出的“车辆已过户”、“交付车辆为二手车”等指控,判决书显示,大搜车为了满足承租人快速使用车辆的需求,会集中采购车辆,登记在大搜车名下,承租人下单后,可以快速交车,交付车辆非二手车,车辆未过户给第三人,未以第三人名义办过保险。提车时,李某也对车辆完成了验收,认可车辆为新车,李某指控并不属实。
无独有偶,类似的一幕此前就曾经上演过。
3月20日,陈先生状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弹个车不存在欺诈,与用户签署的电子合同没有被修改,驳回了陈先生“退1赔3”诉求。同时,支持了大搜车方面要求陈先生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取证费等诉求。
【市场现状】租车?买车?傻傻分不清楚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买是租,一直是融资租赁纠纷的焦点所在。“大搜车集团一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类似这次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相比于传统的全款买车、贷款买车两种购车方式,弹个车(新车)是为解决客户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的资金压力,为客户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分期金融方案。也就是说,弹个车是基于客户购车的意愿和对指定车型的选择,先行代客户向销售方采购车辆,再租赁给客户;客户在租赁期间内支付首付租金、月付租金和尾款后完成购车取得车辆所有权,与消费者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租赁有本质不同。”该人士介绍。
南都记者了解到,以“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融资租赁模式为例,由于大幅降低了购车门槛,在国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年轻人和三四五线城市的居民来说,他们普遍有稳定的工作但是手头现金不足,有些经商人士对现金流敏感,这些人群的用车需求都可以通过弹个车融资租赁模式获得满足,通过1成首付租金,甚至0首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租赁期结束后支付尾款就能获得车辆产权。目前,弹个车在全国2000多个区县拥有5000余家社区零售店,已为40万用户提供了服务,其中20万用户已经在租期结束后取得了汽车所有权,其他的用户都在合同执行期内,这也说明,弹个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不是租车。
(有些消费者将融资租赁与分期购车的概念混淆。 南都记者 梁罗喆 摄)
而且,它与各汽车品牌经销商推行多年的分期付款,也有明显区别。分期贷款购车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贷款”+“购车”的交易,是消费者(借款人)支付一定的首付后,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借贷剩余款项向供货商购买车辆,并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的交易活动。而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的显著区别在于,以融资+租赁为手段,购买车辆是消费者最终目的。而且,由于两者在车辆采购主导权上截然不同。
受理过多宗汽车融资租赁消费投诉案例的律师曹培杰指出,其实在众多投诉案例中,消费者本身“搞不懂”的比例相对较高。也有一小部分,主要还是经销商的告知义务没有做好,导致出现纠纷。他提醒,如果未来两到三年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并不太适合使用这种以租代购的方式。因为,对于这些收入不稳定的人群来说,不仅存在欠租问题,更难以支付将车“买断”的费用。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编辑:钟键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