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审结涉电商平台知产案年均增长近9成!恶意投诉须加规制

南方都市报APP • 新业态法治研究
原创2020-04-13 21:19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发表《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显示,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审结的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年均增幅达88.46%。

浙江高院知产庭负责人表示,该增幅是针对所有涉电商平台的知产案件,“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也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

涉电商平台知产案年均增幅88.46%

浙江高院知产庭负责人介绍,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分别审结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5613件,“年均增幅为88.46%,这是针对所有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

其介绍,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增速如此迅猛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浙江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当事人愿意选择在浙江提起诉讼。“比如我省法院受理的很多案件权利人和直接侵权人都是外省的,但是选择了以电商平台所在地为管辖连接点提起诉讼。”

对此,该负责人指出:“我们的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以判决方式审结的1443件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中,有48%的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就主动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或放弃对平台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很多权利人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主要是为了将其住所地作为管辖连接点进行诉讼。”

“恶意投诉现象如不加规制只会愈演愈烈”

《报告》提到,根据被调研平台反馈的数据,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的比例仍令人担忧。例如,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在2017年公布的数据中称,恶意投诉总量已占到其知识产权投诉总量的24%。

从近几年浙江法院受理的与恶意通知相关的纠纷来看,恶意通知确实不容忽视。例如,在余杭法院审理的拜耳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李某将拜耳公司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注册为商标,并向121个销售拜耳正品的淘宝商家发起投诉共计249次,此外,李某共囤积商标113个,向淘宝平台共计投诉2605次,李某的QQ自动回复中公然标注“付费撤诉,五万起”。

“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该负责人表示,以涉网案件较为集中的余杭法院为例,自2014年受理第一起恶意通知案件以来,至今已有20余件,“虽然案件量似乎不是很大,但我们发现,大量恶意通知情形并未进入诉讼,恶意投诉现象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

该负责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举措一方面需要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大侵权及恶意诉讼的惩戒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编辑: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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