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式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1死2伤,1年多终达成这份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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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14 18:14

2018年10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发生一起车祸,一重型厢式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司机冉某当场死亡,乘坐摩托车的胡某、熊某受伤。此后1年,三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调解协议。日前,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近日终于达成调解。


车祸致12伤,双方司机担同责

2018年10月26日0时47分许,在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路百世华南电商园门口路段,刘某驾驶粤A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从中间的机动车道右转弯,遇到冉某驾驶的悬挂粤Y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同方向右侧的相邻车道直行驶至。

当时,冉某的摩托车上还搭乘了胡某、熊某2人,后经调查,该车辆为套牌车。随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熊某受伤,冉某当场死亡。

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右转弯时,未提前驶入最右侧机动车道内,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

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无证据证明胡某、熊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冉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胡某、熊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时隔1年,调解依然火药味十足

2019年8月,受害人冉某的家属及伤者胡某、熊某,一起向南海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调解。不过,时隔1年,调解过程依然有“火药味”,三方当事人有3个争议焦点:

一是保险限额分配问题。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两名伤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该如何分配?受害人及两名伤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该如何分配?超出交强险部分又该如何分配?受害人家属与伤者胡某、熊某之间,因赔偿问题互不让步。

二是城镇标准。受害人冉某、伤者胡某及熊某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办理暂住证,也不能提供其在城镇地区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的证据,从而导致城乡赔偿标准的差额巨大。

三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指定问题。受害人冉某与其未婚妻董某非婚生子,后两人分开,董某也去外地务工,孩子也一直由受害人冉某的母亲田某进行抚养,导致难以与孩子生母董某取得联系。


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赔偿超85万元

因调解失败,案件被移送到南海法院进行立案审理。不过,调解员认为仍有调解可能性,坚持沟通。

直到2020年1月底,两名伤者的代理人联系调解员,表示胡某、熊某同意调解员出具的赔偿方案,胡某同意谅解受害人冉某,放弃追究其法定继承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恰逢全国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地区处于封城状态,远在老家的冉某家属短期内无法到南海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的签订时间只能延期。
    2020年3月6日,各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

胡某案,由案涉粤A号牌车辆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赔偿50300元予胡某。

熊某案,由案涉粤A号牌车辆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赔偿152200元予熊某。冉某的法定继承人田某、冉某某赔偿60000元予熊某。

受害人冉某案,由案涉粤A号牌车辆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赔偿656611元,予受害人冉某的法定继承人田某、冉某某。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唐韵颖

编辑:何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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