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4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了《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但如果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南沙区教育局明确提出,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南沙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编辑:林嘉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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