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浏览器因屏蔽广告遭芒果TV起诉,法院判前者公司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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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21 19:00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1日,南都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公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民事十大典型案例”,案由覆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其中包括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快乐阳光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了解,快乐阳光公司是芒果TV网站的经营者。唯思公司于2013年开始运营720浏览器,并在其网站上以显著方式宣传该浏览器为“看视频 无广告”“独特的广告屏蔽技术 让您欣赏视频快人一步”。运行720浏览器登录芒果TV网站时,使用者不需要进行额外操作选择便可以直接屏蔽芒果TV网站视频的片头广告、暂停广告以及会员免广告功能按钮。

快乐阳光公司指控唯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停止该行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不正当竞争之诉请不成立,予以驳回。快乐阳光公司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唯思公司通过内置Adblock Plus插件实现720浏览器的拦截屏蔽视频广告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主观上明显具有过错;造成的损害结果为减少了快乐阳光公司本应享有的会员用户数量以及会员费,同时导致芒果TV网站视频广告价值下降以及快乐阳光公司的广告收益减少,从而使快乐阳光公司利润减少甚至可能无法填补免费播放视频的运营成本而难以为继。故应认定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且,在关于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的利益衡量中,被诉行为对于技术创新不具有积极效果,将对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产生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据此,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原判,改判由唯思公司赔偿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迅速兴起,其中隐含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日益显现。现行的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等新类型作品无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此也存在争议。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潮流中,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交织在一起。显然,技术创新的成果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评析,该案涉及对“技术中立”争议问题的多维度判断。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关于互联网广告的部门规章、互联网的行业公约、互联网的行业惯例以及分析被诉行为的法律性质”等角度论证被诉行为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比例原则分析行为者的主观过错,评述技术创新的合规性和对消费者长远利益的影响,通过“多角度综合评价范式”彰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在适用法律上,该案判决将案件中具有可操作性、可为证据证明的构成要件或要素等适用细节进一步予以拓展,既为综合评价范式的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提供了深入的素材,也对同类案件审理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同时,裁判结果树立了良好的价值引领,将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到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符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轨上来。

采写:南都记者 封聪颖 通讯员 肖晟程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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