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玲“一想到你我就喔~空恨别梦久……”近来,一首国风歌曲《芒种》频频出现在各大卫视的热门综艺节目里,翻唱者包括周深、腾格尔等知名歌手,但背后却存在版权纠纷。
4月22日,音阙诗听音乐社发布维权声明,直指国内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和东方卫视未经授权随意使用、改编和演唱《芒种》和《红昭愿》两首歌曲。
“我们是《芒种》《红昭愿》的原创团队和版权方……”在声明中,音阙诗听社点名三大卫视多次侵权使用上述两首歌曲。
其中在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的两期节目中,关晓彤分别搭档柳岩、李纯表演了《芒种》和《红昭愿》两首歌。湖南卫视的王牌综艺《快乐大本营》有两期节目使用了《芒种》,表演者涉及张艺兴、周深等人。东方卫视在《我们的歌》和今年的元宵特别节目,也因未获授权使用《芒种》而被点名。
音阙诗听音乐社在声明中表示,自己的作品被毫无尊重地改编、翻唱,期间有太多无奈和犹豫,最终决定站出来为作品正名。同时希望国内的音乐版权可以被更多人尊重,“毕竟每首作品背后是团队上千个日夜的拼搏和努力。”
公开资料显示,《芒种》创作完成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红昭愿》首次发表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两首歌的著作权人均属于独立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了三大卫视的热门节目外,还有包括张艺兴、吴昕等十几艺人也被点名,引起了各家粉丝的争议。有流量明星的粉丝抗议,自家爱豆只是在节目中根据《芒种》的背景音乐表演了几个舞蹈动作而已,版权问题应该在节目本身。
那么作为表演者的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焱告诉南都记者,综艺节目如果未经授权使用歌曲,不管是节目组还是表演者,甚至转播节目的其他媒体都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使用和播放歌曲的责任,有的可能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人无法区分歌曲是如何被侵权的,包括节目组内部与表演者有怎样的分工,所以在维权的时候,只能从外表来看谁使用了我的作品。”他说。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综艺节目一般被认定为类电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现在著作权法的规定,类电作品的版权人归属于制片者享有。基于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在综艺节目涉嫌侵权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应该由制片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具体的表演者比如歌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音乐综艺节目侵权事件频发。此前有音乐版权管理和发行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大型制作公司和出品方在项目启动前对音乐版权部分都有预算和准备,但因执行层面版权意识淡薄,在翻唱、改编或者使用节目的配乐时,常出现“先用了再说”的情况。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发表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权利并依法获得报酬。而一首歌的作词、作曲、演唱和录音制作者可能分属不同人,因此所对应的权利人也不一样。
一名音乐综艺节目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如果节目组需要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一般会通过版权公司专门购买。但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不知向谁授权”也是导致这类侵权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张焱表示,电视台作为同样常被侵权困扰的一方,一般不太可能无视著作权许可的问题。但一个现实考虑的是,如果一档节目要使用上百首歌曲,节目组可能并不容易及时找到歌曲的著作权人,并通过谈判获得其授权。如果一首歌的词曲作者还分属不同人的话,这个工作量就可能翻倍。
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方可借此逃避责任。在这类官司中,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