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无须开具健在、死亡证明,六部门专项治理“社区万能章”乱象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0-04-27 13:25

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证件遗失证明……今后,这些证明将不应由社区来开具。

针对给民众添堵、给基层添负担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指导意见》还发布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单,其中包含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老大难”证明事项。

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指导意见》要求,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按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的,但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介绍,2018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目前,从各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馈的情况看,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力图从源头上管住‘奇葩’证明的乱象,其政策效应已逐步显现,但是治理‘社区万能章’顽疾还需持续发力。”这名负责人说。 

其表示,此次印发《指导意见》,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证明出具方的角度加以改进和规范,指导各地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有利于助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尽快落实落地,有利于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双向发力、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减证便民取得实效。 

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 

根据有关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具体哪些证明不予出具?《指导意见》给出了一份清单,并且提出将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以附件形式公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中,包含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明确了证明名称和办事途径,既清理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又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创业。“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后续批次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其表示。 

不过有人担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此为依据可以不再出具有关证明,但如果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居民群众会不会办事无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清单》名称中的“不应由”,是指这20项证明事项从法律法规依据上来说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但是,为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避免居民群众受到证明索要方和出具方的“双重挤压”,《指导意见》专门规定了“兜底出具条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对于《清单》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征集各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对有关单位索要证明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形成强有力监督。 

南都记者 胡明山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