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区户籍的穗籍生如何入读区公办校?来看看各区门槛吧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教育
原创2020-05-05 21:07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5月5日是广州公办小学网上报名首日。尽管报名学校并非最终录取学校,但大多数情况下,人户一致,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完全房产,一般都能按照地段生安排入学。综观今年各区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对于非本区户籍的穗籍生如何入读该区公办小学,都出台了相关规定。我们来对比一下各区的门槛吧。

综合来讲,在人户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否能统筹到公办学位,大部分区主要看实际居住地的租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番禺区则会“认房产”:若在番禺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该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而中心城区的荔湾区则宣布,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租住满一年可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今年,越秀区出台了《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非越秀区户籍的承租人开放了就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通道。

对比往年政策,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上和往年政策是一致的。但在对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上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往年,越秀区的升学政策中,对承租人这一块的政策都明确提出是“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为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进行具体明确。当然,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天河区:

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该区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该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海珠区:

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荔湾区:

人户不一致,但中心城区仍有居住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安排上,荔湾区的分配标准要看房产在哪个区。该区规定,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白云区:

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统筹安排

白云区教育规定,具有本市非白云区户籍、唯一实际居住地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唯一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区:

在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按排序入读公办小学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要在番禺区入读公办小学有三种途径。

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番禺区统筹安排入学。

此外,如果其父母在番禺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该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南沙区:

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可统筹安排学位

南沙区教育局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符合条件的租户且住址没有在读1—3年级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教育局政策中称,以下情况可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该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编辑:史明磊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