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2020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拟招130人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广州
原创2020-05-06 17:23

南都讯 记者贺蓓 5月6日,华南理工大学公布2020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筑梦计划”录取总人数约为华工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以内(13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专业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华工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所在的学院(包括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和医学院)。

招生计划

“筑梦计划”录取总人数约为华工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以内(13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华工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各省“筑梦计划”招生专业。7月下旬华工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在华工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资格审查

华工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同时由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华工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我校不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录取原则

1.所有“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华工在生源省(区、市)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及华工在生源省(市、区)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专业须在华工“筑梦计划”在该省(市、区)投放专业内)。 

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区、市)要求者不予录取。所有“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当年报考华工才可享受“筑梦计划”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执行有关要求,色盲、色弱项目不满足专业要求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方军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