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6岁男童被邻居砍死,被告人一审获死刑一事有了新进展。5月6日,南都记者从被告人的家属处获悉,因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其已于当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撤销此前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3月,邵阳市新邵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滔(男,65岁)与邻居邓某兴一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邓某兴儿子邓某阳闻讯赶来,再次与邓某滔发生冲突,邓某滔持刀追砍邓某阳未果,转而将在场的邓某煊(男,6岁,系邓某阳之子)、邓某扬(女,37岁,系邓某阳姐姐)砍伤,邓某煊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2月23日,该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害男童家属的代理律师王小艳告诉南都记者,开庭前,邓某滔家属要求为其进行精神鉴定。邓某滔的辩护律师曾表示,邓某滔的表现疑似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庭审的焦点是邓某滔是否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
4月2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滔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法院指出,对邓某滔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相关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为,邓某滔目前未发现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5月6日,南都记者从被告人邓某滔的家属处获悉,因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其已于当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撤销此前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邓某滔的女儿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认为,此前对其父亲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希望能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不管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只要公正公平,我们子女没话说,也会尽能力赔偿。”
此前,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指出,邓某滔的辩护人和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申请对邓某滔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该院同意后,先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鉴定机构,后在抽签决定的鉴定机构终止鉴定的情况下由该院指定鉴定机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委托鉴定程序合法。
被害男童的母亲此前曾向南都记者表示,不能接受死刑以外的结果。“这一年来,我们无比煎熬、心寒。恳请法院加快审判速度,早日对邓某滔执行死刑,告慰无辜的孩子。”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