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行了阐述。通知还涉及多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新政。
解决东莞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托底、撬动存量、提升品质”的租赁住房供应基调,以市场为主调动各参与主体活力,由政府托底提供基本保障,积极盘活存量增加供应,提升居住品质,促进职住平衡,解决东莞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根据通知,东莞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房地产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各类园区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并通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等措施,满足周边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同时,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建立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设置商品房、存量房、住房租赁网签端口权限,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发挥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持续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10套(或10间)及以上的,应当申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持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固定服务场所证明等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另外,城中村改造后出租的,租金水平要参照市场指导价合理定价。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通知还提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东莞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或与东莞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筹集建设运营,面向社会长期出租且受政府监管的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这意味中“租售同权”在东莞迈出了重要一步!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编辑: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