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4月至6月优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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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09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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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印发《关于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介绍,深圳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优惠对象为全市缴交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费的个体工商户;优惠用水期为2020年4月至6月用水(以抄表数为准);优惠措施为用水价格按深圳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4月至6月用水价格优惠10%

据了解,《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市监〔2020〕21号)、《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按不低于10%的幅度下调个体工商户的用水到户价格;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此前,深圳曾公布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月和3月的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用水(以3月、4月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水价优惠。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再印发《关于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介绍,深圳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优惠对象为全市缴交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费的个体工商户;优惠用水期为2020年4月至6月用水(以抄表数为准);优惠措施为用水价格按深圳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先申报后优惠

 据介绍,本次水价优惠采取“先申报、后优惠”的方式实施,按抄表方式不同(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实行不同的优惠程序。比如,对于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先按时足额缴交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并向供水企业提交水价优惠申报材料,供水企业完成审核后,按照优惠标准将应优惠的金额退还至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同名收款银行账户上。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水价优惠申报。水价优惠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逾期未申报、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未缴交水费的个体工商户,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享受水价优惠。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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