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员工接私活侵犯商业秘密,为国内首宗涉5G侵犯知识产权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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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09 16:58

南都讯 记者 程昆 南都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2019年该院审理的黄某瑜、王某侵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商业秘密案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同时也是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据了解,法院审理认定两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均认罪认罚,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两被告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

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


审理结果: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2019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南山法院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档内容系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在为某研究所研发5G项目的过程中使前述商业秘密实际脱离中兴公司控制,构成对中兴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

根据案情,认定中兴公司因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受的损失为430万元。两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全部犯罪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均认罪认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严打侵权犯罪,兼顾对民营企业保护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兴公司一直是我国5G领域的领军企业,在5G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被告人黄某瑜和王某泄露的两份技术文档是中兴公司在5G技术领域的重要技术资料。中兴公司亦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技术资料属于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的妥善处理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

南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了解到,被告人黄某瑜、王某系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家级人才。黄某瑜2016年从中兴公司离职后自主创业,所开办公司主业为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自主研发,拥有多个发明专利,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技术,但由于二被告涉嫌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营状况陷入困难。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山法院依据二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判决时,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也努力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营商环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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