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教育资助最高3000元”“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金补助标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实施补助”。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保障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结合惠州市实际,惠州市政府制定了《惠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医疗教育居住就业养老全覆盖
根据惠州此次出台的救助办法,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涵盖了医疗教育居住养老就业等生活的各方面,通过这些帮扶措施引导低收入家庭走出困境。
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加医保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就医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表示将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标准给予资助。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教育救助:最高每年3000元助学金
针对低收入家庭子女读书问题,在学前教育就学(3-6岁)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学前教育资助1000元。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小学寄宿生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费补助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费补助1250元。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助学金2000元。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助学金3000元。
住房救助: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90%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金补助标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实施补助。惠城中心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实物保障为主;
就业救助:确保每个家庭有1人就业
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灵活就业,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首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可竞聘公益性岗位。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 床位费减免一半
政府举办或政府出资委托其他组织开办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服务机构享受相关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用减免50%。
如何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
根据该暂行办法,城镇低收入家庭主要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其中户籍状况要求必须持有惠州市城镇地区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惠州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家庭收入如何算: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以及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等转移性收入。
根据该办法,想要符合标准,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与此同时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未在10月底前申报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从次月起撤销低收入家庭认定。
为了确保救助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对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开展定期核查,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应及时撤销。
采写:南都记者 李鹏
编辑:易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