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工作,又未签订劳务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在佛山工作的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记者日前从南海法院获悉,法院通过巧妙利用执行契机,快速化解这起欠薪案件。
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已过退休年龄,但一直在佛山市某箱包公司工作,在该公司分别从事煮饭和杂工工作,兢兢业业勤劳肯干,与该公司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
3人之中,黄阿姨在公司工作3年多,时间最长,其余2人至少在公司工作1年,3人均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2019年底,该箱包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并拖欠了公司员工的工资和客户的货款未支付。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也被该公司拖欠了2019年7月和8月份的工资,期间,她们曾尝试向公司追讨,但是均没有结果。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劳动仲裁被拒
2019年12月23日,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作为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佛山市某箱包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7月和8月工资。
然而,因3名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3名阿姨追讨欠薪仍然未果,故起诉到法院,盼望能够追讨到工资。
巧妙利用执行契机,快速化解欠薪案件
办理该案的法官经了解,得知南海法院里水法庭正在处理多件佛山市某箱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并扣押了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一辆汽车准备处置。
因佛山市某箱包公司现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十分有限,且在对该公司的财产快要处置分配的情况下,法官了解到,双方仅是在公司拖欠的工资金额上存在分歧。故在案件开庭前,法官向3名原告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释明了该公司的财产现状,并建议3名原告与被告就工资拖欠问题进行调解处理。
周阿姨、温阿姨和黄阿姨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紧迫性,以及公司的财产现状,与对方很快就达成调解意向,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法官也指引了3名原告如何在收到南海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到佛山市某箱包公司的财产执行分配中。
从追讨无果,到通过执行契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使得3名阿姨能尽快参与到该公司的财产执行分配中 ,让3名阿姨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林倩君 方志亮
编辑:杨韵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