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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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18 16:16

南都讯 实习生王佳欣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奸25名女初中生,其中包括14名幼女,被判处死刑。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上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显示,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

李某纠集刘某等八人(其中包括四名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死刑。赵某某已于去年6月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赵某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却道德败坏,做出如此令人发指之事;其行为虽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高法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编辑: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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