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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在5月20日发的特定数额红包或转账款,分手之后还能要回来吗?
什么情形下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性质,什么情形下又属于借款需要归还?
看看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的这宗案件,男子在520前后给(前)女友转账了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男子521给女友转账52万
分手后欲要回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分手。在此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共202万元,双方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了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了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而小付已还款50万元,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万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小梁在恋爱期间向小付转账款项,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说法:熟人、亲友、恋人之间大额借款
延伸阅读
情侣间发红包附带“么么哒”、“我爱你”
转账款或被认定为赠与
此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曾判决过一宗情侣间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红包、转账款的纠纷。恋人小明(化名)、小芳(化名)同居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之后小明称小芳曾以微信红包、QQ转账等方式向自己借钱,将小芳告到法院索要归还。
小明称,小芳自两人交往起便通过微信红包、QQ转账、现金支付、话费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等方式向他借钱,也没写欠条,他要求对方全部归还。他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手机充值记录和QQ聊天记录等证据,留言有“么么哒”、“对不起,我爱你”等,金额总计7390.9元。
小芳对小明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小明所说上述都是借款不予认可。她认为转账、红包等均为小明给的生活费用,她自认向小明借款只有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小明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等的留言可以看出,相关费用均为小明基于其与小芳的恋人关系而自愿给的,凭此不足以认定双方在转账或发送红包之前已达成借贷的合意。
庭审中,小芳自认向小明借款300元,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小芳偿还小明借款300元,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怎样的红包转账算借款?
最好签合同、借条,或至少在备注中明确
主审该案的法官分析指出,民间借贷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亦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均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双方要达成借贷的合意;
二是借款发生了实际支付。
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
就该案来讲,小明通过红包转账并不等于出借金钱,也可能是支付的生活费、生日或节日礼物等。即使不属于上述费用,小明在对方未作出明确借款表示的情况下发送红包或转账亦不属于出借金钱,况且所有红包上均有“爱的留言”。
推而广之,大家在恋爱或其他人际交往过程中,要分清楚自愿付出的金钱或借款,如果属于借贷,最好通过合同、借条等形式固定下来,即使碍于客观情况不能使用合同和借条,也要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此款项为借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编辑 南都记者 张伊欣
编辑:张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