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迟日大:非公共部门收集个人信息,公民应有自主删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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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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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大运营商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约谈。据悉,消费投诉受理内容主要集中在不知情定制、骚扰电话多等。

这些问题背后,个人信息泄露是主要原因,而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往往处于举证难、维权难的境地。

“对于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侵权的公民个人而言,既没有能力去追查侵权方获取其个人信息的来源,又难以专门抽出时间精力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个人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提出,应探索完善个人信息非损害类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

具体来说,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机关,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侵权举报平台,予以被举报者个人信息来源强制公开义务,赋予公民个人对非公共部门收集个人信息具有自主删除权利等。

此外,迟日大还表示,在个人信息的收集方面,企业等非公共部门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同时不得因被收集者拒绝提供个人信息而影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他还特别提到,应强化公共部门的自我规制义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往往具有强制性,且收集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为具体。因此,应赋予其更为严格个人信息保护和自我规制义务。”

疫情期间,上至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下至小区物业、超市药店,无一不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都是必填项。既给公民带来了重复填报的负担,也容易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因此,迟日大建议,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平台,直接实现在各公共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并由一个确定的主体负责收集、提供和保护,避免对个人信息多头收集、多头管理造成的不便。

南都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形成草案稿,将及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十分必要,这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义重大。”迟日大强调。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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