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通报派出所所长贪污280万案,罚金赃款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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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2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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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昆 通讯员邬晨曦 2019年9月,福田法院对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某犯贪污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赃款。南都记者从福田法院获悉,今年3月12日,该案最后一笔追缴款60.2万元到账,至此,该案罚金、收缴、追缴,全部执行到位,共计322万余元。

 

派出所所长贪污280万,徇私枉法包庇黑恶势力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某原系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280万余元,并徇私枉法,包庇黑恶势力犯罪。2019年2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福田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刘某某家属代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及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18.2万余元均予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人民币153.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田法院执行局全力追赃

据介绍,刘某某徇私枉法、贪污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进行侦查的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案件移送至执行程序后,福田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秉着“优先优办、快速查询、及时控制”的原则,迅速开展工作,初步确定执行方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由快执团队法官黄碧波承办,他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告知其必须全力配合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随后,被执行人如期缴纳罚金50万元。

与此同时,黄碧波法官立刻开展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综合运用查封、冻结、划扣等举措,短短数日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追缴到位73.7万余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两处房产。

房产被查封后,案件从快执团队转入普通团队,由赵静法官负责。她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深圳市外,价值相对不高;另一处为深圳市内福利房,不易处置。 

为了尽快将剩余的80.2万余元追缴到位,赵静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家属,尽力做通家属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电话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及涉黑恶性质犯罪的严重性,最终被执行人家属答应筹措资金,代被执行人缴纳剩余款项。

2月21日、3月12日,福田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家属分两次缴清的剩余款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万元,法院收缴118.2万余元、追缴153.9万余元。3月19日,该案全部涉财产部分执行均已上交国库。

 

打击黑恶犯罪,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福田法院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严厉打击惩处黑恶犯罪的同时,强化“打伞破网”,重拳“打财断血”。福田法院执行局成立了办理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专门团队,指定每一件案件负责跟踪、督办、协调的责任人员,每周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步执行计划。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无缝衔接”,用足用活线上网络查控,加大线下调查力度,充分运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多种手段,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福田法院对涉黑恶案件已判决罚金、责令退赔、追缴、收缴累计金额逾2700万元;已生效并移送执行标的559.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413.2万元,执行到位率67.42%;其中,已执行案件应上交国库款项入库率100%。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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