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如何防监狱超期羁押?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提前7日预警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0-05-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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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湖北、山东、浙江多个监狱接连发生多起聚集性感染病例,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也引发关注。检察机关应如何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如何避免疫情导致的超期羁押的现象?

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围绕上述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他表示,疫情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巡察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工作,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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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受访者供图

谈防疫期办案:

监督支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南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多次被社会所关注,为切实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侯亚辉:为切实提升监督支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实效,最高检两次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工作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各地检察院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要求派驻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监狱、看守所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不允许以检察人员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密切接触的空间与可能。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巡察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工作,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同时,着力查办监管场所重大事件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统一部署,最高检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山东任城监狱就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直接协调指导山东省院依法对王文杰等3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等罪名立案侦查;济宁市院依法对任城监狱相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武汉调查湖北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南都:疫情期间,如何避免对犯嫌被告超期羁押的现象?

侯亚辉:检察机关与看守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看守所将在押人员的羁押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掌握在押人员诉讼进程和羁押期限等信息。同时,检察机关还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依法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材料,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办案机关及时办理换押手续。

南都:疫情期间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影响,如何尽量保障案件如期办结?

侯亚辉: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面临着防疫和办案的双重压力,看守所既要抓好疫情防控,又要保障依法办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或者协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加快视频等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办案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办理案件提供科技支撑。

对办案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将在押人员提审出所的,监督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依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察机关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注重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执业权利,督促或者协调公安机关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视频等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律师通过视频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充分保障,依法维护律师会见权。

谈监狱巡回检察:

发现与查办一批减刑、假释等活动中的违法犯罪线索

南都: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后,都发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后,巡回检察人员不固定、巡回检察方式和手段更为丰富,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和敏感性得到很大提升,职业责任感明显增强,不仅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而且发现问题更加深、细、实,切实监督纠正了一些平时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

比如,各地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把巡回检察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等工作相结合,明确重点、聚焦聚力、跟踪监督,切实发现与查处了一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再比如,各地检察机关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不仅注重对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监督检察,坚决查处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而且,坚持以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工作重点,对罪犯劳动报酬、教育矫正实效等问题强化同步监督,进一步促进提升了罪犯改造效果,切实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南都:实践中如何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情形采取检察监督措施?

侯亚辉: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对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记录在案;对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并指定专人督促纠正。为确保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采取公开送达的方式将检察建议书送达监狱等执法机关,并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效果。另外,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十五日后,监狱仍未纠正、采纳或者回复意见的,将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督促纠正。

南都: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后,将从哪些方面重点着力开展检察监督?

侯亚辉:目前,监狱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准备在下一步工作中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巡回检察,督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巡回检察时把罪犯教育改造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罪犯教育改造评估手段和标准。

谈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

努力减少对民营企业家的不必要羁押

南都: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侯亚辉:自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每案必审,坚持“能不羁押的不予羁押”,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努力减少对民营企业家的不必要羁押,审查办理了一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922人,采纳率达90.0%。同时,主动适用公开审查模式,结合办案中掌握的民营企业实际情况,找准民营经济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谈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

南都:我们关注到,最高检曾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请问专项活动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将依法维护监狱罪犯合法权利,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在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同时,各地高度重视因换押不及时造成的隐性超期羁押案件,对法院办理案件未及时换押的,及时发出建议,督促其及时办理换押和延长手续,取得较好效果。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仍然需要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工作规范和机制,不断加大巡回检察与日常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防范与遏制监管事故和违法问题发生。

南都:当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呈何种发展态势?检察机关有哪些监督手段?

侯亚辉:从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仍然需要持续予以关注,净化司法领域、纯洁司法生态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疫情期间,为确保侦查办案工作不放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情况进行了梳理研判,并对各地线索管理和处置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研究提出了抓紧开展侦查办案工作的意见。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对侦查办案工作开展力度较小、工作节奏慢、查办“保护伞”案件落后的地区进行视频调度督导,要求深入推进侦查办案工作,确保更好办案效果。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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