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宗大型“套路租”案52人获刑,首犯判17年、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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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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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昆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大型“套路租”案件,对被告人王某群、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52人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5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同时或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到1年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共计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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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团伙套路租客牟利

龙岗法院介绍,该案判决书共308页,长达22.3万余字,为龙岗法院史上最长,详细陈述了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群出资承租房源,装修成公寓后,纠集同乡、亲属等人加入其组织,由业务员网上诱骗租客先交纳定金,到签订租赁合同时,租客发现合同内不合理的条款和费用,不愿意签订合同,管理员以不签合同就不退还定金、威胁等手段,迫使租客签订合同并入住。

租客入住后,部分业务员强行向租客索要中介费;租客退房时,管理员利用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使租客不能正常退房,或采用威胁等手段,致使租客无法拿回或无法全额拿回押金,进而将押金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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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获刑,首犯被判1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群、赵某等5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法,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房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租客利益,还使租客对二手房屋租赁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影响了守法房东的正常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龙岗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到1年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处罚金总计177万元。其中,以被告人王某群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另据了解,本案中冻结的存款、扣押的车辆、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理后,按比例退赔给各被害人,退赔金额总计253万元。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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