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涉恶团伙4人受审!曾于码头拦路恐吓商家、货运司机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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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5-25 18:21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刘洁 钟燕婷   5月25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波等4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涉恶案件。

该案与5月20日蓬江法院审理的郭某洪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案,系同一系列案。《江门一村书记涉恶势力受审,被控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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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称,谭某波、谭某祥、谭某新、谭某明,与另案处理的谭某添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某村的码头、道路等多个地点,以要求经营者、货运司机缴纳资源费、保护费、补偿费等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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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波等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被告人谭某波、谭某祥、谭某新、谭某明无视国法,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因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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