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机构一年最高可获补百万元,东莞又一撑企新政出炉!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0-05-26 19:52

日前,东莞首个系统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出炉,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数量增加超过15家,高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南都记者梳理其中亮点,可以看到政策的普惠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体系更加完善了,点名松山湖及周边9镇,表示支持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其中支持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结合与周边九镇“1+9”统筹发展模式,鼓励片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和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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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

《实施意见》分7个部分,从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发展人才和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等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政策按照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的生长周期,形成系统性的扶持政策,三个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制定精准服务企业的措施。

“普惠为先”是其中的原则,而梳理政策不难看出本次《实施意见》的“力度”更大了,也可以说是尺度更大了,宽容度更高了。

如对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首次信用贷款出现的坏账损失,纳入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政策 (以下简称“三融合”)风险补偿范围。对在东莞市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的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路演、推介、投资对接、对外交流、展览等,按照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的举措,无疑为种子期的科技企业带去明显的助力。而当企业到了成长期,东莞会在政策、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企业给予支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债等产品进行融资,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给予部分贴息;对投资本地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创投企业进行投资奖励等措施。到2022年,东莞争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数量增加超过15家

金融机构及创投企业高管给予纳税奖励

人才是发展第一资源。《实施意见》对科技金融人才设单独的章节,将大力实施科技金融人才战略,优化引才、育才、用才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端科技金融人才来东莞市创业。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科技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加强科技金融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水平。

对金融机构及创投企业高管给予纳税奖励。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创投企业高管,市财政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除了吸引人来,也要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到来,发展创投事业。如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以实收资本计)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3%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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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松山湖是东莞的经济发展创新引擎,本次《实施意见》提及,支持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提出支持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结合与周边九镇“1+9”统筹发展模式,鼓励片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和体制创新,推动成立科技金融促进会,整合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孵化器、金融机构等资源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加快建立松山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和金融资源更好更快地向科技产业领域配置,打造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

打破数据孤岛,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项目成果大数据库、金融机构资源信息库等,并将各类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信息公益性服务,同时引入技术经理人机制,让科技企业、科研成果与投融资机构更加高效匹配对接。完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企业科技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

采写:南都记者 梁锦弟

编辑: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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