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可不提前还款!六部门联合发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科创
原创2020-05-26 19:32

5月26日,工信部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6部分20条,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出规范,同时强化内部管控、外部监督与激励的作用。

第一至四部分明确不同融资环节要求。信贷环节,明确表示取消部分涉企收费。

如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

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同时,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助贷环节,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并且,实行两个严禁,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在增信环节也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明确表示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还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规范要求。

考核环节方面,《通知》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表示应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等。

《通知》第五部分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第六部分提出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出品:南都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记者 程小妹

编辑:任先博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