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其中披露了2019年发生在杭州市上城区“4岁女童楼下触电身亡”案的相关情况。该案中,六名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浙江省检察院通报表示,在上述“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案发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并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通报,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苑某住户为给父亲做周年忌日法事,联系被告让其搭建用于做法事的简易棚。2019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徐某在该小区某单元门前空地搭设简易棚,使用自制电线连接电灯,并固定于简易棚铁架上。为获取电源,徐某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私自将电线与单元楼内某设备电源箱相连。次日13时许,被害人叶叶在该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触大棚立柱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简易大棚钢架漏电,漏电原因是由于电源导线的转接头所缠绝缘胶布不紧,裸露导线恰好与横档钢管相触,导致简易棚金属钢架带电。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私拉电线,应当预见到私设的电线线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且未进行安全检查,致1人死亡。2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张某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
图片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