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上半年央企要对困难小微企业免至少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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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03 18:18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主体责任,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通知》表示,要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各中央企业要对实际减免出租人有关支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业绩考核方面,认真统计分析减免房租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并做好申报工作。财税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享受地方政府对出租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通过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等方式解决到期还款困难问题。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免政策导致资金紧张、难以周转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国资委还将加强对各中央企业减免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检查。

出品:南都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记者程小妹 实习生 莫等娴

 

 

编辑:任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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