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将医闹行为人纳入失信名单 医闹者面临十五种联合惩戒措施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0-06-04 19:55

6月2日,天津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比如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等。

近年来,医闹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干扰医院正常营业,侵害医务人员以及正常住院患者的权益,也增加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对于《征求意见稿》,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有的认为这么做可以为广大医务者营造安全放心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并建议全国推广;但也有不支持者认为医闹涉嫌违反犯罪,应由法律处置,纳入失信行为涉嫌信用扩大化。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个部门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旨在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为贯彻落实上述备忘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分清楚执行联合惩戒的具体单位,天津卫健委联合27个部门起草《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其中,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

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医闹者将面临15种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其他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

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5年为止。期间再出现医闹行为,将累加计算惩戒期限。


文/尤一炜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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