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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昆 曾海城 通讯员张建国 6月5日环境日当天,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大鹏新区举行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这也意味着,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据此前龙岗法院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告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以及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案件,统一由龙岗法院集中管辖。
上午10时,揭牌仪式在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B区15栋(环境资源法庭拟定新址)正式开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广阳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仪式由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主持。
在致辞环节,刘广阳代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寄语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司法审判优势,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谭玲在致辞中指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顺利揭牌,是深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举措,标志着深圳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据介绍,经过40年快速跨越式发展,深圳既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的奇迹,也面临过累积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伴随中央和地方各级环境资源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日趋完善以及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深圳的环境资源纠纷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深圳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环境资源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殊性:类型日趋多样、凸显复合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诉讼价值需要显现主导型。在专门化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以前,环境资源审判面临诸多挑战。其属于“技术型诉讼”,迫切需要专门机构和“技术型”法官。
在此背景下,深圳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新路径,启动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
经过前期各项准备,2019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在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加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2020年6月,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收案并全面运作,并于大鹏新区举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
在深圳设立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标志着深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区域管辖难题,有利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并切实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率。
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表示,下一步,龙岗法院将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龙岗模式”,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深圳的蓝天、碧水、净土,回应社会公众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关切需求。
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法庭的筹备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并与深圳中院、龙岗法院配合联动。经多方努力,2019年2月,省高院批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加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同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经省高院批复同意,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2020年6月1日开始,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收案并全面运作。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区设立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契合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理念,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生态环保违法犯罪行为,是新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必然要求,也为深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