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服装厂称因拖欠房租遭多次断电误工,管理处回应是“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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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0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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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交2020年1月至5月租金及水电费用,且租约于5月14日到期,深圳市川泸服饰有限公司在莲塘南湾工业区厂房内的设备近日被管理处封存。

该公司负责人叶建宏表示,4月遭遇管理处三次断电,导致其90多万元的订单未能按时完成。对此,莲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并非停电而是“跳闸”,但其负责人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拖欠2个月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厂房或停水停电”。


欠交多月租金、租约到期后被清退

5月18日,深圳莲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塘实业)南湾工业园管理处将6栋5楼西侧厂房内的设备、物品清出并封存。在这间厂房的门上,贴有一份落款为“深圳市川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泸服饰)的告知书,其中提到双方尚有“一系列问题未解决处理完成”,未经同意进入工厂造成的损失将由莲塘实业南湾工业园承担。

受莲塘实业委派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冯主任认为,川泸服饰所说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存在:“双方要谈的问题就是拖欠的水电房租。”据莲塘实业出示的一份5月开具的《催款通知书》显示,2020年1月1日至5月14日,川泸服饰欠莲塘实业厂房租金86783元,加上宿舍租金、电梯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150793.46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双方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14日到期,川泸服饰自2019年11月起便未交纳厂房租金等费用,今年4月交纳了去年底两个月费用后,仍未交清剩余部分。“我们没有按合同说的,欠钱就把厂收回来。”她向记者指出双方于2018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如拖欠2个月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厂房,或停水停电。”

对此,川泸服饰负责人叶建宏表示,并未收到那张5月的《催款通知单》,但他承认因为疫情影响和经营压力,自去年11月起确实未向莲塘实业支付厂房租金等费用,但在4月补交了去年11、12月费用后。截至当月底,他拖欠费用共计约138863元。但他表示,租房时曾交纳两个月房租押金和水电押金共计65000元,应当可以抵偿一部分租金。对于押金,莲塘实业的冯主任并未作出回应。

而且,叶建宏认为,自己没能在租约到期前交清费用事出有因,这便是他所说的未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承租方指责管理处多次断电影响生产

“管理处在4月停了我3次电,我80、90万的订单没有完成,本来4月底交货收款就可以交房租了。”叶建宏表示,管理处分别于4月8日上午10点至9日晚上5点半、4月13日早上10点至晚上9点、4月23日下午3点至5点停电三次,这批订单最终完成只完成了80%,未能完全交货,导致自己无法收回加工费。

他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与深圳利宏达时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发加工合同》,服装总计加工费用914121元,下单日期为2020年1月5日,交货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深圳利宏达时装有限公司,一位李姓业务负责人称的确存在这一合同,并且表示由于川泸服饰未能按时交货、加工费用无法支付。

叶建宏表示,自己知道合同中有欠租可停水停电的规定,但在4月8日到9日被“断电”后,他们向莲塘实业写下承诺书,承诺4月12日前交纳2019年11月和12月费用,剩余费用5月1日前交清。“既然写了承诺书,就不应该断我的电”,叶建宏对记者说。

但对于川泸服饰指责自己“断电”,莲塘实业南湾工业园管理处则有着不同的说法。管理处邓经理及工业园工会黄主席表示,川泸服饰所说的“断电”实际是“跳闸”。

5月18日,南湾街道信访办公室对川泸服饰的信访回复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其中提到经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工作站向莲塘实业了解,“2020年4月13日,莲塘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收到你们欠缴2019年租金,故作临时停电处理,随后恢复电力,两次停电处理意在提醒你们交付欠款。”记者从丹竹头社区工作站了解到,关于“停电”的说法,为工作站调解时莲塘公司工作人员提供。


莲塘实业质疑订单真实性

叶建宏承认,如南湾信访办的回函中所说,自己确实未按承诺书准时交纳租金。但他表示,12日晚电话与管理处邓经理沟通后,对方允许自己第二天交款,但13号仍被“停电”,直到自己交了钱才恢复供电。“我问她交多少,她说先给6万块钱,多退少补。”

记者试图再次联系南湾管理处邓经理确认,对方称此事全权交由冯主任处理。后者表示,经向南湾管理处了解,“关的电是宿舍的电”。而对于邓经理是否允许川泸服饰延迟交款,冯主任并未直接回答:“4月12号晚上十点多钟才打电话告知邓经理13号才给钱。而且事实上,到4月17号才把2019年11月、12月的房租才给足。”

叶建宏表示,剩余的四千多元的确是到17号才交清。“但是23号还停电就不合理。”

而对于川泸服饰所说的加工订单,莲塘实业冯主任表示直到5月收到川泸服饰寄来的投诉材料才得知此事,而她认为这个订单并不可信:“他给南湾街道办的材料里说的是‘4月份接到订单’,现在又对你说是1月下的订单。”

对于投诉材料上接单时间的出入,川泸服饰负责人叶建宏表示是当时写的时候没有注意。但他证实,此前的确未向南湾管理处提过该订单。


律师说法

承租方有义务举证自身损失与管理处行为有必然因果关系

据了解,目前莲塘实业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川泸服饰负责人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小前律师表示,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当事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所以,莲塘实业公司交付租赁物后,川泸服饰公司未按时交付租金则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自行创设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权利义务)。莲塘实业公司与川泸服饰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时,出租人可以收回厂房或停水停电。所以,即使莲塘实业公司确实采取停电措施,也符合双方约定。

刘律师认为,川泸服饰公司完不成订单是经营性损失,与莲塘实业没有必然联系。川泸服饰公司有义务举证说明,自己的损失与莲塘实业公司的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才能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所以,川泸服饰公司的说法从目前形势来看无法证实,很难得到支持和认定。

同时刘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看,承诺书是单方法律行为,仅对承诺人有约束力。如果是经过双方合议而形成的合同或协议,那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莲塘实业公司如果确于23日采取了“断电”措施,虽不太合情,但还在合理范围内。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焦明梁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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