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严亮 日前,南都记者收到车主报料称,在开阳高速江门段行驶时,明明是限速80公里/小时,在很短的距离,前面提示突然变成60公里/小时,来不及降速,导致超速被扣3分罚款150元,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对此,江门交警部门表示,开阳高速江门段限速80公里/小时,该车实际速度93公里/小时,符合“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标准。
江门交警部门表示,因沈海高速公路开阳江门段开展扩建施工,为保障过往车辆通行安全,从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该路段实施降速管理措施,限速从原来的120公里/小时降至80公里/小时,并且启用了部分测速抓拍设备。有些路段由于施工比较危险,会降速至60公里/小时,但是测速处罚标准没有改变,还是限速80公里/小时,因此不存在说,时速80公里来不及降到时速60公里,导致超速被处罚。
而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号,江门交警部门表示,经过查询,该车的实际速度是93公里/小时,符合“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标准。
江门交警提醒: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沈海高速公路开阳江门段双向全线将启用“区间+固定+移动”测速抓拍设备,严格实施80公里/小时的限速要求。交警提醒,在2020年1月10日前,对新启用的测速设备抓拍的情节轻微的超速行为予以警告教育,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对全线所有测速设备抓拍的超速行为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限速路段示意图)
如果车辆超速了怎么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2、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各项规定时速具体怎么计算?
以小型汽车为例(适用于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对照处罚标准,我们来计算一下规定时速的具体值:
80x(1+10%)=88
80x(1+20%)=96
80x(1+50%)=120
也就是说,时速在88公里以上96公里以下的,认定为超速10%以上未达20%,罚款150元记3分。
时速在96公里以上120公里以下的,认定为超速20%以上未达50%,罚款150元记6分,时速超过120公里的。
认定为超速50%以上,罚款1000元记12分
所以,如果在这段高速上不减速行驶,很容易被抓拍处罚,并且施工路段道路通行条件降低,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众所周知,驾驶证在每一个周期只有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交警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参加学习(即“满分教育”),并且通过考试后才能发还驾驶证。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还要作降级处理。
编辑: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