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期主题为“竞争视角中的数字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会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张丰艳就“音乐人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她认为,在垄断、缺乏竞争的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容易出现信息不透明、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建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强化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提高许可授权等服务水平。
一首歌涉及的权利主体有多少?以蔡徐坤5月发行的新歌《情人》为例,作词两人、作曲四人,发行是上海一家文化公司。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想使用这首歌,至少需要获得上述七个权利主体的授权。
由于音乐权利人分散,作品数量众多,使用者想快速找到所有权利人并获得授权基本不现实。而当出现侵权纠纷时,单个权利人自己去维权也面临极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出现了。
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国内音乐领域共有两家集体管理组织,一家是音著协,中国大陆唯一管理作曲、作词和其他音乐著作权合法权益的非营利组织。另一家音集协,是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
在张丰艳看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重要价值在于可以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利益,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一方面,集体管理组织代权利人收许可费、代为处理版权维权等事宜,可为其节省时间专注创作;另一方面,集体管理组织也为使用方提高大规模获取授权的效率。
自1992年成立以来,音著协为词曲著作权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总额达到21.78亿元,累计可分配金额约人民币18亿元。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音著协国内会员总数突破1万人,2019年年度许可总收入为4.04亿元。
在音集协方面,2019年各类版权使用费收入达2.86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9.74%,协会运营和管理成本为25%。
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但在音乐人圈子,集体管理组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似乎有待提升。根据张丰艳团队去年发布的《2019年音乐人报告》,近九成受访音乐人表示不是音著协会员,其中39%的音乐人称没有听说过音著协。
长期关注国内外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张丰艳发现,使用人对它们不满集中在许可费用高、管理效率低、授权方式太单一,权利人则认为入会许可和会员制度、退出机制不合理、分配不公平以及信息不透明等。
种种负面声音背后考验的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在张丰艳看来,在垄断或者缺乏竞争的情况下,集体管理组织容易产生上述争议。为此,她建议在集体管理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竞争能带来内容优化、完善许可模式、提高许可效率等优势,为权利人争取更多利益,扶持和帮助音乐人成长。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由其决定是否批准。而新的集体管理组织设立“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也就是说,同一业务范围内,在国内只允许存在一家集体管理组织。法定垄断难逃管理效率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争议,为此业内呼吁开放竞争的声音一直存在。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我国数字音乐发展,开放著作权集体管理竞争的建议》。
在他看来,从集体管理组织实际情况看,我国目前实行的行政许可模式效果欠佳。就国内而言,尊重市场实践,采取有限竞争、相对集中模式将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案,同时应针对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制度性优化。
在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陶也表示,期待立法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的运行方式进行更大程度地调整和监管,比如赋予其更多的信息公开义务,引入更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强化外部监督等,以此让其更加有作为。
这些期待或许已经被听见。据南都记者了解,4月26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许可使用费收取和转付、管理费提取和使用、使用费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在张丰艳此前发布的报告提到,排除学生群体,半数音乐人月收入不足两千元。音乐人兼职率高达88%。“这是音乐人面临的困境,所以我们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特别有效的集体管理组织为音乐人谋取福利,创造出中国的精品,让我们产业好起来。”她说。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