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楼加电梯被违建卡住:拆违后批准加装,但二楼业主也有话说

南方都市报APP • 记者帮
原创2020-06-12 14:15

2019年10月,南都《周一见》曾对天河区东逸花园老楼加装电梯遇难题进行过报道,东逸花园一期逸朗居A、B、C三栋楼都因二楼平台存在违建,无法报建电梯。今年5月,南都“记者帮”获悉,天园街城管执法队已向逸朗居业主下发告知书,对二楼平台的违法搭建强制拆除。

现场拆违结束,支持加建电梯的业主们松了一口气,觉得此前暂停已久,现在终于能加快步伐了。6月初,规划部门对逸朗居A栋增设电梯工程进行批后公示,B、C栋也在加紧进行。这说明,逸朗居部分业主期盼多年的加装电梯有了实质性进展。不过,二楼受影响的业主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表达了不同的诉求,并已计划走法律途径。

2层平台违建雨棚已统一拆除

“想加装电梯却卡在违建上”,这是东逸花园逸朗居一些业主曾经表达过的感受。据逸朗居A栋支持加电梯的业主称,面对9层高的住宅,他们早在2009年开始谋划,2019年加装电梯方案获得规划部门认可。然而在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时,规划部门的一条回复表示:“经踏勘,现场你建电梯位置存在建构筑物,涉嫌违法建设,应根据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待确认拟建电梯位置具备客观的建设条件后,再向我局申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业主解释,加装电梯的位置位于楼梯开口的天井位置,需要穿过二楼的平台,而这处二楼的平台恰恰被二楼的两户人家201房和204房的建构物所占。在协调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们申请城管强拆违建。2019年10月,南都对此事进行报道。其时,天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表示,已交街道城管执法队核查,一旦查实确属违建,将依法组织拆除。

时隔半年多,一张告知书贴在了逸朗居的楼下。天园街执法队于2020年5月6日通告,拟对逸朗居A、B、C栋二楼平台已建成的违建强制拆除,请二楼业主配合此次违建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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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朗居A栋门口张贴有拆违告知书。

5月15日下午,天园街城管执法队正式上门,对逸朗居三栋楼的二楼平台违建进行拆除。南都记者在现场观察到,执法队员与施工人员从二楼业主家进入平台后,经过勘察对比,逐一将搭盖在平台天井区域、隔墙上部的挡雨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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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

一名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已多次与二楼业主们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记者看到,整个拆除过程中,二楼业主们积极配合执法队的工作。当天下午6时许,三栋楼二楼平台的违建基本已拆除完毕。

南都记者留意到,逸朗居A、B、C栋2楼结构相似,每栋涉及拆违的均为住户201与204之间的位置。两户从自家客厅推门可直接连接到外面的露台,露台在204房、201房中间有较矮的墙体间隔开。雨棚的位置靠近楼宇建筑墙一侧,上方封闭,中间在隔墙基础上加高间隔,一分为两处杂物间,可以存储杂物。5月15日当天,执法人员根据该部门之前研究认定的结果,只拆除了雨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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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属违建的,是上半部分挡雨棚,中间的隔墙并不是。

二楼业主:他们满足双2/3就去报建了

在拆除现场,逸朗居C栋2楼某户业主陈先生(化名)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搭盖雨棚,是为了挡住楼上掉下的坠物,“前几天还在往下掉东西,雨棚搭十几年了,不挡挡怎么办?”此外,他表示由于去年记者采访时,他不在家,错过发声的机会,因此希望此次能表达他们对于加建电梯的看法。

“楼上住户出示的逸朗居涉A栋204户法院判决书,认定A栋二楼平台是全楼共有,并且平台上的隔墙涉嫌违法建筑,但拆除隔墙需要另寻它法。”陈先生说,“私自搭盖的雨棚是违建,我们配合拆除。但隔墙只是‘涉嫌’违建,城管也和我们确认过隔墙并不是违建,所以不能说拆就拆。”

南都记者查阅了陈先生所提的涉A栋204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东逸一街21号(逸朗居A栋)204房阳台对出的二楼露台规划上并不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并未列入契约中,因此该露台并不属于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露台作为A栋一楼天面即屋顶,应当属于整栋房屋内全体房屋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法院对原告(4名A栋高层业主)要求确认享有二楼露台的共有权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亦提及:根据查明的事实,东逸一街21号楼梯间加建的隔墙涉嫌违法建设,双方当事人亦明确该隔墙并非两被告所加建,四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对二楼露台的围闭缺乏依据,四原告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判决书中还表示,加建电梯支持、反对的各方,均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建设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美好家园。

陈先生称,法院对于A栋的判决结果,应当只应用于A栋的范围,B、C栋高层业主不能援引来证明B、C栋的平台是全楼共有。“A栋204业主是二手业主,其他一手业主有当初开发商签署的补充协议,认定二楼平台使用权归201和204户业主,3-9楼不能干涉。”陈先生表示,B、C栋高层业主如果要像A栋一样走法律程序,他们愿意应诉。

南都记者从A201业主处得到一份当年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签订时间为1998年。根据协议,甲方(开发商)同意乙方(业主)享有平台(附图示)使用权,但不包括外墙使用权;乙方不得在该平台上随意加设围墙等附加物。同时,乙方承认上述平台的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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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业主出示的《补充协议》,表示开发公司认可其拥有平台使用权。

此外,陈先生告诉记者,在楼上业主筹备电梯期间,无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满足‘双2/3’就去报建了,底层业主并没有进入筹备组,楼上对我们的诉求也不重视,我觉得这样不合理。”陈先生等二楼业主曾提出可以将电梯选址向外延伸,以减轻对他们生活的实际影响,但没有得到回应。

电梯规划已公示,二楼业主计划走法律途径

由于电梯筹备组计划将电梯加建在楼栋的天井处,要穿过并占用二楼平台部分面积,紧贴201和204户业主的外墙,陈先生等二楼业主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该方案不仅侵害了二楼业主独有的平台使用权,还会产生噪音,对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

6月初,2楼业主陈先生向南都记者透露,天河区规划局已通过逸朗居A栋电梯规划方案,正在对外公示,B、C栋的方案也即将通过。“城管认定隔墙不属违建,也没有拆除,为何规划局还可以通过方案?”陈先生说,“规划局给我们的答复是按照法院判决作出的许可,我们不能认可这个说法。我们咨询了广州12345热线,热线也据此不再受理我们的投诉。”

记者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查到,东逸一街21号住宅楼的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于今年5月25日批准,公示日期自6月2日开始。目前,逸朗居A、B、C栋加建电梯进度正在继续推进中。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二楼几户业主已计划走法律途径。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马辉 魏志鑫

视频:叶晓文

编辑:李欣,廖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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