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小车补贴申领指引公布,这类情况最高可享补贴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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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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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印发,6月1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据了解,《若干措施》中提出的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财政补贴”可叠加享受,将原有粤B牌车辆旧车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4万元。 

 

两类补贴可叠加享受

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圳将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深圳将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上述政策要求所新购/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政策解读,上述“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可叠加享受,这也意味着,在最高的情形下,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4万元。此外,“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不影响市、区其他汽车消费(券)补贴享受。


如何区分3类乘用车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件有效期届满后,相关政策措施不再执行。补贴对象针对个人消费者,而营运车辆不享受“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若干措施》中的政策区分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等3类乘用车。根据政策解读内容,一般来讲,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是指售价在20万元以上的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是指售价在16万元以上的车型,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是指售价在15万元以下的车型。同时,车型还须符合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车型对政策的适用情况可详细询问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并予以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相关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中,要求所购车辆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截至2020年6月7日所置换更新的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补贴申领工作指引中介绍了纯电动高级型、纯电动经济型、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分别要满足的技术条件。有关指引已在深圳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由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正在开发调试,预计2020年7月15日后申请人可在线登录填报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

(三)申请人自2020年7月15日后可通过i深圳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建设银行CCBgo小程序登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指标类型文件、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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