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色起意,广州一男子公然强行猥亵他人,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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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2 22:47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王聪颖 彭霞 几杯酒下肚,暖的是肠胃,迷的是心智。近日,一男子胆大包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公共场所下竟然伸出“咸猪手”,强行猥亵一名女子,获刑五年。 

2019年2月16日3时许,陈某松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酒吧附近停车场及周边,见年轻女子朱某独自在停车场附近,于是趁深夜从背后强行抱住朱某不放,见朱某反抗还压着她一起蹲下去,对朱某实施猥亵行为,并意图将其抱上一辆白色面包车。朱某挣扎开后,跑到一侧等待朋友,此时陈某松再次纠缠朱某,此时路过的保安见状报警,随后陈某松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官解读强制猥亵罪 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起刑点五年 

南都记者从白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陈某松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案发地点为酒吧门口停车场,属开放空间,且案发时周围有多名行人路过、围观,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陈某松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实践中,公众对于猥亵的认识往往不如强奸罪深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起刑点即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公共场所通常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在此提醒广大女性,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切勿忍气吞声,应拿起法律武器对不法行为说“不”。

编辑:李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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