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制刷脸,消费者能否说不?“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明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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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4 15:00

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去年10月,因为不愿意被强制刷脸,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6月15日,案件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国内还没有消费者因人脸识别提起诉讼的先例,此案引发广泛关注,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位于杭州市区西南郊,是国家AAAA级景区。去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为了方便公园进行身份核验、防止他人冒用年卡,郭兵在办卡时录入了姓名、手机号、指纹等信息。

办理年卡后,郭兵一直使用“年卡+指纹”的方式入园。但是在去年10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通过短信通知郭兵,年卡系统已经升级为人脸识别,原指纹识别取消,不注册人脸识别的年卡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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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郭兵注册人脸识别的短信通知。受访者供图。

郭兵不愿意被强制刷脸。他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现在,公园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与公园沟通无果后,郭兵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详情见南都·AI前哨站此前报道《全国首例!杭州一动物园因启用人脸识别技术被起诉至法院》

由于疫情等突发因素的影响,从递交起诉状到迎来开庭,郭兵足足等待了超过半年的时间,期间花费不少心力。对他而言,起诉并不是一个最经济的选择。但他说,主要目的不是补偿经济损失,而是“对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一种斗争”。

在最初提交起诉状时,郭兵的诉讼请求是让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退还他办理年卡的费用13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郭兵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七条,其中一条是要求公园删除他去年4月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郭兵说,要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主要是根据《网络安全法》提出的。

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还包括确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此前短信通知中的“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等内容无效;确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使用说明中所写的“持卡人游览园区时需同时验证人脸识别及年卡入园”内容无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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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的诉讼请求。受访者供图。

南都记者注意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目前仍在推广人脸识别年卡系统。其官网的年卡“预订须知”中写道,“年卡需附有持卡人姓名、人像等信息”,“年卡持有人需出示年卡和有效证件或人脸识别方式入园”。但记者以游客身份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客服咨询时,工作人员仍表示新办卡用户必须刷脸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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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官网中的年卡预订须知。图自公园官网。

郭兵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将是明天庭审的焦点。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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