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政府透明度何以能稳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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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5 10:35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该项基于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多项指标的评估结果显示,厦门、广州、深圳三地的政府透明度综合评估在全国49个较大市中位列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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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深在该项年度排名中的表现一直保持稳定,同时,广东省政府在省级政府排行榜上也位居前三。在另一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中,广东有6家法院进入前20名,其中广州中院还实现了“五连冠”。

广东在信息公开领域的表现堪称不俗,而如此上佳表现当然可以有更系统、更多元的原因归纳,逐步完善、细致化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促成政府透明、财政透明、司法透明等多领域绩优表现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一组源自今年3月广州市政府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被媒体援引。过去一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办不仅修订形成25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引,印发全市各单位参考使用,还全面梳理2018年全市各单位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被纠错案件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印发典型疑难案例供各单位学习参考。

“好学生、好成绩不是平白无故来的”,从一段例行的工作报告细节中或许可以窥见,“政府透明度”几个字背后所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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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权力接受监督的制度要求,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主动作为绝不仅仅意味着法定公开范畴内的“主动依职权公开”一项,广州市有关方面修订形成25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引,同样属于主导推动和促成信息公开的制度性努力——针对公众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知情需求,分门别类为权力的信息公开行为做出具体指引。

信息公开只是知情、监督乃至参与的大前提,而以实践为依据的行为指引,让政务机构的主动公开更有规范可循,尽可能降低社会层面对公共信息的知情获取难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底线,也尤其需要不断拓展和细化政府主动公开的内涵。

不仅如此,对各种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中“被纠错”案件的政府层面总结与复盘,应当说是提升政府透明度、理性面对“民告官”诉讼的可取态度。

长期以来,不仅是行政诉讼,在司法介入社会纠纷后,诉讼各方往往习惯渲染胜诉成绩,而对败诉案件鲜有复盘,行政诉讼可能尤其如此,败诉的教训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个案中“被纠错”的行政行为可能正是因为所谓的“家丑不外扬”,从而使得同类行政行为依然犯着同样的错误。

这不仅大大增加行政违法的成本,还让具体司法裁量对行政行为的指引作用在客观上被消解。广州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的这一做法,不免让人想到一些成绩稳定的学生介绍学习经验时屡屡提及的“做错题”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复盘,可能真的会事半功倍。

一定程度上说,直面并主动总结在信息公开层面的败诉、“被纠错”教训,本来就应当是权力改进并完善其运行状态的积极作为,不带有“应试目的”的败绩复盘,会让权力的行使更规范,也让社会层面对政务信息的知情、监督和参与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公共损耗。

此番广州所实现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00%解读”,正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践积累和总结出的有效做法。

看待信息公开的正确态度,天然就应当包括对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理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可能无视社会知情的公共需求,而是应当在尽可能主动直面需求的同时,对相关问题及时总结并主动改进。

2019年广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475宗,办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95宗、行政诉讼210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需求一直在增加,对最终进入复议、诉讼环节的信息公开案例,尤其是对其中“被纠错”案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复盘、总结,正是现代社会应该有的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而通过复议、诉讼等制度化渠道参与和推动透明政府建设,也表明社会各方都进一步明了并珍惜公开、监督和参与的价值。


编辑:晏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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