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全市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政治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伦教分局安监二科原工作人员陈柏林单独或伙同同事区永全、梁炜聪和个别社会人员,利用安全检查、执法等职务之便,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收取辖区35家企业好处费共计32.32万元。其中,陈柏林分得15.8万元,区永全分得7.07万元,梁炜聪分得4.53万元。
区永全、梁炜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柏林、区永全、梁炜聪被解除劳动关系,三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许多企业正在全力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基层个别人员如果借执法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刁难企业,索要好处,很可能成为压垮一些困难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市纪委监委一名负责人介绍,类似的案例引起了他们的关注和深思。
据悉,佛山印发《佛山市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推开专项整治工作。
佛山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方面功不可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聚焦当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为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防范社会风险,为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部署,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强调。
紧盯三类人员,重点整治八方面问题
自去年9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以来,市纪委监委牵头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然而,仍然有一些基层执法领域工作人员不收敛不收手,与党纪国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背道而驰,利用手中“小微权力”搞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企业和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据了解,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这类问题在基层一些掌握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的部门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有权任性、“靠山吃山”的情况禁而不绝。党的十九大以来,佛山持续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全市在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中查处涉及基层执法领域和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达269人。其中包括不少一般机关工作人员、雇聘人员和村组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小算盘”打得很精,把手中“小微权力”当成“摇钱树”,把工作领域变为“私人领地”。
如某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某分局协管员卢某某,利用协助环境巡查、执法工作的便利,为自己妻子、哥哥向辖区企业推介环保业务,在辖区承接服务企业17家,造成恶劣影响。
“群众对正风反腐,往往更在乎身边的问题有没有人管,侵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没有人查。”一名镇纪委书记表示,卢某某的问题被查处后,曾经被他刁难的一家公司负责人就对纪检监察机关表示了感谢。
基于这些情况,《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执法领域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协助开展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其中,重点聚焦区、镇(街道)、村(社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八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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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的八方面问题有哪些?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或者不依法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
2.采用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好处;
3.采用加快办理、变通办理、减轻处罚、减免收费、规避监管等方式相利诱,向办事企业、群众索取好处;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介绍业务、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工作信息、案件信息、举报人信息和其他企业、个人隐私等;
6.消极执法、随意执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漠然视之,或者粗暴执法,行特权耍威风,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7.在开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实施截留挪用、冒领骗取、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以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8.其他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编辑: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