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问题,珠海市教育局公布了《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小区内经营托管须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据悉,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二是托管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三是应安装有与公安部门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四是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的托管,应当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南都资料图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香洲区教育局介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应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属地负责原则指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所在区负责管理。权责一致原则指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坚持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负其责。
此外,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
目前,《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珠海市教育局安保科。
链接:
珠海市教育局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四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0756-2122750
电子邮箱:jyjabk@zhuhai.gov.cn
公告详情及相关文件:
采写: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林倩冰
编辑: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