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份直播电商规范征求意见稿曝光,平台、主播、商家都涉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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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17 19:26

6月17日,浙江省网商协会在杭州的“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上发布国内首份直播电商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对平台、主播、商家、MCN机构(作为合作服务方入驻平台,培育并推荐主播的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作出规定。

浙江省网商协会负责人金翔透露,根据程序《规范》将于7月份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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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网商协会负责人金翔

金翔在会上表示,直播的开放性、即时性、未知性等属性导致直播带货存在一定风险,“要从人和货两个要素,平台、主播、商家、消费者四个环节进行规范”。

据了解,《规范》对直播电商行业提出了以下要求:

1.对于直播平台,建议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完善消费保障与规范等制度,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

2.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建议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亮证亮标经营,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保障直播商品质量、规范宣传行为,依法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

3.对于主播,建议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规则要求的入驻规则,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

4.对于MCN机构,建议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

5.对于行业,倡议行业各经营主体加强协同协作,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对标治理水平、联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商家和主播,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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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现场

除浙江省网商协会的《规范》外,经中国商业联合会下达计划,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这也将成为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

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标准工作组组长孙之升曾告诉南都记者,《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最快将在7月出台,为了筹备这两项标准,工作组在去年就开始调研。参与制定规范的主要有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相关专家以及职能部门等。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编辑:田爱丽,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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