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集团7件“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被判无效!赔对方3百万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0-06-18 19:43

持续两年多的“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争议近日迎来阶段性进展,6月13日,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在其官网发布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好医生公司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被宣告无效,赔偿好医生公司300万元,并赔礼道歉。

好医生公司此前提出9000万赔偿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双方的商标之争最早开始于2018年4月,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好医生公司于平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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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公司认为,平安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页、手机App的下载界面上标注“平安好医生”图文标识,在App的操作界面上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标识,构成对好医生公司驰名商标商标权的侵害,同时,平安公司在其App乃至互联网商业服务上将“平安好医生”“好医生”用作其企业简称,并将“平安好医生”作为其股票简称,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平安公司提出了9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好医生公司成立于1998年,此前名称为“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片剂、口服液等商品的生产、销售,主要有“好医生”阿莫西林胶囊、“好医生轻克”复方氨酚烷氨胶囊、小儿解表颗粒、“盖乐”高钙片、等主导产品。

南都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得知,好医生公司最早是在2001年将“好医生”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于2002年9月21日被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限被核准延续至2022年9月,其商品和服务范围为“人用药,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添加剂”等。2010年10月,“好医生”注册商标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而除注册“好医生”商标外,好医生公司还申请了“好大夫”、“好药师”、“好伙伴”等系列商标。

而平安公司推出的“平安好医生”App正式上线是在2015年4月,其平台主要业务是提供在线医疗健康服务,隶属于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公司获得孙正义旗下软银愿景基金Pre-IPO 4亿美元投资;2018年5月4日,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创下2018年以来港股最大规模IPO,有“中国互联网医疗第一股”之称。

南都记者梳理平安公司财报数据发现,“平安好医生”App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大阔疆土。据其公布2019年财报,2019年公司总营收50.65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核心业务在线医疗贡献收入达8.58亿元。此外,在公司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提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安好医生”App的注册用户达3.15亿,日均咨询量72.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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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之下,平安公司也曾多次陷入商标纠纷、业绩连年亏损的情况中。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从2015年开始至今,平安好医生已连续五年处于净亏损状态,其中2019年净亏损7.47亿元、2018年净亏损9.13亿元、2017年净亏损10.02亿元、2016年净亏损7.58亿元、2015年净亏损3.24亿元。

2019年3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此后,好医生公司与平安公司均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平安公司在其上诉理由中称,争议商标是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驰名商标开头的图文组合商标,与“好医生”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且不存在傍靠好医生公司品牌的主观故意,“平安”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等远超过“好医生”商标,亦不会损害好医生公司的合法利益。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好医生公司于近日也对外表示,由于平安公司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一审判决内容,且侵权仍在持续,该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之中。

两年商标侵权争论暂告一段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8年5月,好医生公司又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3月作出的“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作为第三人被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好医生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此前商标宣告无效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好医生公司就平安公司的“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重新作出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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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公告中表示,好医生公司的引证商标在人用药商品上经过广泛宣传使用,为相关公众熟知,已达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要求的的驰名程度。在此基础上,争议商标商标权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且其相关公众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相关公众存在交叉,具有较大误导的可能,从而可能使好医生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平安公司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公司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被宣告无效,赔偿好医生公司300万元,并赔礼道歉。

至此,持续两年多的“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侵权争议暂告一段落。对于最新判决,平安公司尚未作出回应。截至记者发稿,“平安好医生”App在苹果和安卓应用市场均能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6月15日发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为统一商标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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