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直播购物标准制定中,主播体验商品、视频保存时限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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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6-20 20:10

全国首部直播电商行业标准正在加速酝酿。2020年6月19日,《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制定研讨会,继续综合梳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深入讨论《标准》条款修改事宜。

会上,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就从业资质、主播年龄、商品体验、视频保存时限、“直播带货”的定性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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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对产品要有亲身体验成讨论焦点之一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国指出,从整个直播购物发展来看,现有农产品电商1300多万家,去年的直播购物额是4300亿,其中农产品550亿,“农业的产品和工业产品不同,农产品是有生命的,完全要求两个产品一模一样是做不到的。农产品本身产品形态,以及不同的冷链物流方式,对产品直销的影响、对带货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们要做这个标准也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对于电商主播的从业资质,广州加速商学院院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有刚认为,在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方面有必要对主播进行培训,颁发相关的上岗许可证书。但也有部分专家提出不同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在会上表示,虽然人社部把直播带货职业列为互联网营销师,但是这是一职业名称,资质的考核怎么取得,是很复杂的,是不是一定要有这个认证,事情的难度到底有没有那么大,很难说。

对于《标准》中带货主播对产品需要有亲身体验的条款,也是讨论焦点之一。部分专家认为,关于直播购物的本质,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行为,对于《标准》的消费体验要求,应考虑实际的直播情况,比如之前有主播在直播中卖的火箭,没有办法进行消费体验。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武高汉认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很显然,部分直播带货行为,应当依据《广告法》进行严管,有助于杜绝虚假宣传的泛滥。

但大部分专家认为,火箭并非商贸流通领域的一般商品,直播卖火箭更多的是一种炒作行为。

 

直播视频应该保存30天还是15年存争议

据了解,《标准》中还对于直播购物平台对于视频的保存提出了要求,但是储存时限也成了专家讨论的焦点。中国商联媒购委副会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韩良晨认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因此不管依据哪个部门的规定,直播平台都要对播出的信息予以记录备案,而且不得低于180天。

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则认为,很多主播的虚假宣传,带完了货就把视频删了,把商品的链接从平台删除,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权。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一般的交易明细要保存15年,所以直播电商视频应当保存15年的交易记录,一旦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去有效的维权。这种直播视频本身也在《广告法》监管范畴,因此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这种交易视频保存周期应该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交易记录的保存应该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最少也应该保存3年。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直播电商不同于电视台节目信息,更契合电子商务业态。直播平台视频保存的技术虽然不是问题,但是其空间管理难度是巨大的,耗费的管理成本可能难以接受,所以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类似于日志存档的周期,保存不超过30天较为合适。

据了解,本次《标准》的制定,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下达计划,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下一步,中国商联媒购委还将加大直播购物行业通报力度,加大和公安部、商务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全民监督奖励制度,推动直播购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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