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吴雪念 钟绮敏 恋爱买房,分手怎样分割?近日,蓬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妥善化解情侣之间的争议,双方和平分手。
分手后因购房款闹上法庭
聂某与康某在2017年4、5月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并发展顺利。2018年4月,双方商量确定购买婚房,婚房登记在康某名下。聂某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并独自承担了7、8、9月的房贷,每月通过微信向康某转账4500元,在购房过程中,聂某还支付了中介费以及银行流水转账等各种费用29584元,以上款项总计243084元,上述款项大多来自于聂某的亲属。
另外,聂某、康某二人按照老家习俗于同年5月办理了订婚酒席。同年8、9月份开始,康某因个人主观原因向聂某提出分手,聂某多次挽留无果。分手后,聂某曾多次和康某协商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的事宜,但康某均不同意,故诉至法院。
一审判女方偿还部分购房款 当事人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因双方均有委托律师代理,一审法院没有强制要求聂某及康某本人到庭参与诉讼。
经法庭审理,认定双方因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现双方已经终止恋爱关系,聂某可以要求康某退还双方均确认的部分购房款。遂判决:一、被告康某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聂某偿还款项88500元;二、驳回原告聂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案涉购房款项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法官耐心调停 双方和平分手
本案承办法官浏览卷宗后,发现该案涉及的主体身份较为特殊,若当事人本人不到场,难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遂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通知书》,要求聂某及康某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康某谈及双方恋情问题时情绪激动,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之后才渐渐平复情绪,庭审得以正常进行。因康某否认其使用案涉微信号与聂某沟通,亦否认案涉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庭后,聂某3次向本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微信账户的实名注册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内容。因其申请的事项有助于查清本案事实,故本院予以准许。
待调查资料反馈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质证并发表意见。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不妥善处理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更尖锐的矛盾,遂主动作为,通过“背对背谈话”,分别了解情况,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审判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时下,男女朋友之间相互转账或者以结婚为前提的给付彩礼又或者共同出资购买大宗财产等情况比较多。情侣之间既要真情相待同时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我国,婚姻财产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分别财产制为例外。情侣之间的财产纠纷没有婚姻关系,故不能依照婚姻法处理。因此,情侣之间在进行大宗财产处分时,若为共同出资最好将二人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法官提醒,千万不要被恋爱冲昏头脑,理性恋爱。
编辑:罗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