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夏嘉雯 实习生 陈雪儿 通讯员 李志洁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引起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6月28日晚,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与一众议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加强高空抛物的管理。
南都记者由此获悉,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在地方立法中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建筑物使用人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预计明年开始实施。
随着城市的发展,随处可见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的情况也随之增多。资料图。
高空抛物治理需要社会各方协同配合
高空抛物现象高发,其中一个原因是公众对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有关惩罚规定不了解。物业代表欧阳光泽表示,虽然物业做了大量的宣传,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难管理约束此类行为。他以“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牌举例说道:“落款如果是某街道派出所,代表的则是公权力,对社会大众会起到很好的一个震慑作用。”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海澎表示,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好各个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属地的街道、村委、居委和物业服务公司,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线上、走访宣讲、配发宣传单张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
市政协委员张星伟表示,小区物业管理是防范高空抛物的一个重要环节,物业应将防范高空抛物作为常态化工作。他建议市住建局应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他们履行好防范高空抛物的义务。
市政协委员房宜辉委员则认为,高空抛物治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建议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以及市工信局等相关的职能部门都纳入到治理的工作中去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
广州市将出台两部高空抛物管理条例
事实上,生活中有很多高空抛物事件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惩罚力度相应较轻,个人高空乱扔垃圾最多会被罚200元。犯错成本低无形中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对此,张星伟委员表示,高空抛物没砸到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与无人追责、惩罚力度不足等因素有关。他建议,市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追究高空抛物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预防功能。
市政协委员张婉玲提出,刚刚出台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治理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事件,公安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因此她建议市人大修订或者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回应道,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这两个条例里,我们将针对《民法典》的新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样去做好安全保障有一些具体的规范。”目前,两部条例已提交到人大处审议,预计明年开始实施。
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保障居民权益
现实中当高空抛物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时,往往由于取证困难而无法确定责任人。为此,张婉玲委员主张在小区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在没有小区的公共区域利用现有监控系统,融合“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功能进行技术升级。
就在今年,为更好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全小区共设有19个,基本实现监控全覆盖。但欧阳光泽无奈表示,尽管物业公司提供了部分资金来建设,开展工作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一些困难,有个别业户因隐私问题而拒绝。对此,他建议将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接入到公安的安防系统、监控系统,以此加强监督。
此外,张婉玲委员还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由物业公司以不记名的方式为业主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保险,以此保障被高空抛物砸中的居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周勤解释道,不记名方式意味着物业公司买了保险以后,在小区内的任何业主受到伤害,都将获得保险赔付。
编辑:夏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