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leap frog,它是一只小跳蛙,越过蓝色大西洋;跳到遥远的东方,跳到我们身旁;春夏秋冬,我们是最好的伙伴。”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30日披露,12名斗鱼主播因为未经授权在斗鱼直播间演唱《小跳蛙》59次,斗鱼被判赔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
案情:12名主播未经授权在斗鱼直播间演唱《小跳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30日消息,原告麒麟童公司主张,其合法取得了歌曲《小跳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而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12名主播59次在被告斗鱼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小跳蛙》,严重侵犯了麒麟童公司对歌曲依法享有的词曲著作权的表演权、其他权利等著作权。
被告斗鱼公司辩称,非斗鱼平台取证的直播视频,不能推定在斗鱼直播间产生;斗鱼公司并非涉案行为的实施主体,仅提供中立的网络服务,不参与直播的策划与安排,也未对直播视频进行推荐与编辑;斗鱼平台协议约定其对产生的直播视频享有所有权,是协议转让行为,受让人不应对权利转让前的主播行为负责。
一审判决结果: 斗鱼被判赔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
法院认为,虽被告通过平台指引的方式公示了预防侵权的措施和侵权投诉的渠道,但对于瞬时发生的直播侵权行为,事后侵权投诉难以发挥制止侵权的作用。被告在应当意识到涉案直播行为存在构成侵权较大可能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斗鱼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驳回原告麒麟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