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00元“真钱”,换取6000元“假币”,自以为这种“钱生钱”的伎俩可以在消费买单时瞒天过海,怎料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8日,佛山禅城公安通报了近期侦破的一宗持有并使用假币的典型案件。
结账不要找零,原来是4张假币
“对方一共消费了380元,之后拿出4张百元大钞到柜台结算,当我低头给对方找零钱时,却发现对方不见了。”小张是季华路附近某餐厅的收银员,其称,6月15日中午,一男子吃完饭结算餐费时,给完现金后却没有向自己要零钱。
随后,小张追出店门口,大声呼叫刚刚买单的男子拿回零钱。对方当时并没有走远,听到呼叫后还侧头看了一眼小张,却并没有理会,“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哪有不要20块零钱的。”
出于好奇和怀疑,店员小张立即返回柜台,因现金支付的人不多,小张很快便将刚才对方支付餐费的400元钱找了出来。
经仔细比对,小张这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4张百元大钞中,有2张的编号是完全一样的,经小张用手指再次抚摸确认纸币上的纹路,尽管纸币在颜色上的“仿真度”很高,但她还是确定400元钱是假币。
惊觉被骗的小张收齐400元假币固定好证据后,迅速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用1000元真钱换取6000元的假币
6月19日10许,经过缜密的调查,佛山禅城公安的侦办民警成功在广州某出租房内将涉嫌持有和使用假币的嫌疑人周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其余百元面额的假币51张。
据嫌疑人周某交代,本月初途径广州火车站附近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向其兜售假币的男子,声称可以按照1比6的比例兑换假钞。周某见假币竟然可以以假乱真,一下子没有忍住“钱生钱”的诱惑,便拿出1000元真钱,向对方换取了6000元的假币。
“刚换的时候,我很担心出事,一直都不敢把假钱花出去。”嫌疑人周某交代,后来是因朋友邀请他到佛山禅城聚会,想到自己身上没钱,于是便将换取的假币带在身上以备不时之需。
当天在餐馆吃完饭后,由于自己的“好面子”,便主动去前台买单,而自己身上没有真钱,所以就只能铤而走险使用假币结账了。由于做贼心虚,也没有向店员找零。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抓了。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持有和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佛山禅城公安提醒,不法分子一般会选择在买单高峰期,或者在夜晚趁着光线昏暗时使用假币,广大商户遇到大额现金结算时,要随时保持清醒的防范意识,务必擦亮双眼多加辨别,有条件的可以使用验钞机进行检验或推荐顾客扫码付款;一旦遇到有人持有和使用假币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固定好证据并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叶家俊
编辑: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