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南都记者独家报道,格兰仕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已撤诉。同一天,格兰仕和阿里巴巴宣布签订合作协议,未来将在IoT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
格兰仕为何选择撤诉?双方“冰释前嫌”背后有何考量?南都记者采访多位专家采访,他们不约而同提到,撤诉或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长期关注电商行业的赵占领对南都记者表示,对天猫而言,这既能消除反垄断诉讼本身的风险,也能争取家电领域的巨头企业继续入驻其平台并开展深入合作。而格兰仕借此诉讼增加了与天猫的谈判筹码,最终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事件:格兰仕撤诉 与天猫签订合作协议
备受关注的格兰仕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以撤诉落下帷幕。6月29日,南都记者独家报道,格兰仕于6月15日向广州知产法院提交申请,当天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不仅官司和解,两家关系也更进一步。6月29日,格兰仕和阿里巴巴宣布,将在产品创新、新品研发、IoT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数字化合作。
南都记者注意到,双方关系缓和或许有迹可循。今年618大促期间,格兰仕的推广渠道覆盖多家主流电商平台,在天猫、京东和苏宁主会场均有参与活动。6月22日,格兰仕还在天猫平台开设直播,期间送出免单大奖和买蒸烤一体机箱送果汁机的大礼。
格兰仕618活动。
曾经对簿公堂的两家企业现在关系“升温”,不免让人好奇其中的转变。回顾格兰仕与天猫的纷争,可追至去年618前夕。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6月17日,格兰仕发布声明称,自5月28日拜访某电商平台后,其天猫旗舰店出现搜索异常,导致正常销量遭遇严重影响。天猫则表示格兰仕在平台上的一切搜索结果正常。
当时格兰仕公布的视频显示,所遭遇的流量异常情况包括2019年6月1日搜索展示结果遭到干预,隔天主要销售型号的“销量排名”被屏蔽,甚至在2019年6月6日搜索该公司官方旗舰店,出现无搜索结果的情况。
据统计,四天时间里,格兰仕先后发布八份声明要求与天猫对话。相比格兰仕自言“匹夫立高台,弹枪挑乌云”的高调,天猫始终表示搜索未现异常。去年双十一前夕,双方的矛盾似乎进一步激化。
2019年11月5日,格兰仕晒出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称于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格兰仕起诉天猫。
去年11月中旬,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格兰仕相关负责人表示从618到双十一,遭遇的搜索降权、限制流量等干扰没有停止过。在无法正常沟通的情况下,格兰仕选择发起诉讼,希望能引起各方关注,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如今官司以撤诉落下帷幕,天猫与格兰仕又宣布合作,就目前的情况看,双方似乎已“握手言和”。
专家:诉讼具有不确定性,撤诉或是双赢选择
半年前还“愤愤不平”的格兰仕为何撤回起诉?天猫与格兰仕“冰释前嫌”背后有何考量?带着种种问题,南都记者联系多位专家采访。该案的阿里方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格兰仕并未透露撤诉的理由。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分析认为,双方之所以可能达成合作,主要因为合作能实现双赢。这能使天猫消除反垄断诉讼本身的风险,争取家电领域的巨头企业继续入驻其平台并开展深入合作,而格兰仕也借此诉讼增加了与天猫的谈判筹码,最终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戴龙告诉南都记者,撤诉至少说明双方达成了和解——格兰仕可以在天猫上销售,同时天猫也会作出适当调整,对自己行为有所约束。这或是个双赢的结局。
同时戴龙指出,这起案件背后的诉由是“二选一”是否受《反垄断法》规制。对此目前学界、执法和司法层面均无定论。基于诉讼道路的漫长且不确定性,格兰仕撤诉是个明智的选择。
据南都记者了解,格兰仕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起诉天猫,这意味着原告方必须至少走完三步举证之路,即界定相关市场,并证明天猫在这个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且无正当理由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
戴龙向南都记者分析,电商平台可能涉及到线上和线下销售,那么相关市场如何划分是一个问题。即便界定了相关市场,天猫在这个市场占有的份额最高,也不能轻易判定它具有支配地位。更重要的是,格兰仕很难证明“二选一”这样的商业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结果。
从已有的司法实践看,原告选择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打官司,胜诉的几率并不高。今年1月底,南都反垄断课题组发布的《十余年反垄断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梳理309起垄断纠纷诉讼案发现,超过八成的原告选择以滥用为由提起诉讼,结果整体败诉率接近九成。
南都记者注意到,另一起备受关注的线下“二选一”垄断官司也以撤诉告终。因指控星巴克中国与多个物业签订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瑞幸咖啡在2018年5月将星巴克中国告上法院。2019年11月14日,深圳中院的消息显示该案已审结,瑞幸咖啡单方面撤诉。
值得关注的是,京东诉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已在北京高院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在无明确的行政执法案例的情况下,关于“二选一”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或许还有待司法厘清争议。
延展:市场监管总局和最高院曾回应“二选一”关切
在一篇署名文章中,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骆品亮提到排他交易是电商竞争的策略之一,其中以强制“二选一”最为常见。平台意图通过对商户资源的独家控制来吸引消费者,而大量的消费者也能吸引更多的商户入驻。
如何看待这种行为?上海法律与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二选一”的本质是平台对流量的分配。“独家协议”就是平台和商家之间的一揽子协议,包括“费用、广告位置和流量”等。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触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争议,但就目前来看,似乎还未有实质性证据。
在戴龙看来,“二选一”可能限制商家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其利益,但这种商业行为本身是不是达到了法律所禁止的地步,现在还很难说。不过平台对自己的行为也要进行适当地修改,以此保证公平和市场竞争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曾有民商法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如果笼统分析“二选一”行为是没有结论的,最终都要回到具体法律规定。不过用何种法律去规制“二选一”行为,这是目前外界比较混淆的问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与“二选一”行为相关的规定,但具体的规制路径不同。
从法律责任看,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更大。如果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可能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但是相对地,反垄断法适用的门槛也较高,前述提到至少有三个举证的步骤。
值得关注的是,争议不断的“二选一”行为已引起重视,近来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先后回应了这一热点话题。
2019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会上指出网络经营活动中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会议要求平台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今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指出,如果平台通过订立限制竞争协议、设定交易规则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排除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经营活动,平台内的商家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规定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