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施行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追究吗?港澳办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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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1 13:33

南都讯 香港国安法第66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这是否意味着对在该法公布以前所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7月1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称,香港国安法不溯及既往,但同时香港现行法律中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加以运用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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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

张晓明表示,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了这部法律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

同时,他指出,香港现行有关的法律当中,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据介绍,香港国安法第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中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这表明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定责任。”张晓明说。


实习生王凡  南都记者潘珊菊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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