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日!因私自给电动车充电,东莞房东、租客双双被拘

南方都市报APP • 东莞消防
综合2020-07-01 21:55

6月23日11时40分许,位于厚街镇一出租房一层楼梯东侧房间发生火灾,现场烧损建筑结构及电动车一部,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勘察认定,着火原因为某房间租客在明知出租屋内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下,仍私自使用移动插座从房间内接电对电动车违规进行充电,从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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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出租屋房东和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及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未及时清除首层楼梯东侧房间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且未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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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租房管理人和该房间租客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屋“二手房东”及该房间租客依法立案查处,对涉事“二手房东”及租客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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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从东莞消防部门了解到,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不是孤例。在前段时间,东莞也有两人因在出租屋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

2020年4月22日7时44分许,东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并有人员被困。接警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核查,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移交给公安派出所,并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电动车车主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0年3月14日,东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赶赴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勘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停放在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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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起火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就是该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对自己隐瞒事实,违规在出租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违法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杨静雨

编辑: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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