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厨余垃圾拆袋投放12小时内清运,新政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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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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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规定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深圳市人大7月4日公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创设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深圳是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深圳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分类投放率低、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匹配、部门配合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明确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条例》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创新和优化,在体现深圳地方特色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法规的操作性,起到先行示范作用。

《条例》创设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也不利于督导员有效开展监督和指导。因此,《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密闭存放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同时,为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条例》创新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制度,采用定时分类收集的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是国家推进垃圾不落地模式的重要安排。

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投放时间段。因此,《条例》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条例》创设了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目前各区正积极推进楼层撤桶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条例》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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