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被开除党籍。
邢凯已退休两年多,曾任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沈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去年11月7日被查。
邢凯在任内主管城建,曾因沈阳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问题,在2018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邢凯。
任职副市长期间读博,获工学博士学位
公开简历显示,邢凯,1955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8年,在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当工人的邢凯,考上了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大学毕业后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工作了20年,从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一步步成长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在院长岗位上工作了6年,2002年1月邢凯被提拔为沈阳市副市长。任职副市长的第二年开始,邢凯历时4年在东北大学完成了结构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获得工学博士。
2008年5月,邢凯晋升市委常委、副市长,3年后2011年11月晋升市委副书记,2016年1月卸任市委副书记,转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年后退休。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决定工程项目建设
去年11月7日,退休一年半多的邢凯被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历时9个月,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审查调查结果:经查,邢凯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涉黑涉恶人员的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决定工程项目建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邢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内公开表态力挺楼市:沈阳房地产市场全国最好
2002年-2016年,邢凯在沈阳任副市长至市委副书记的14年,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而这一期间也是沈阳城市化进程发展最快的一段时期。媒体报道邢凯曾多次公开表态力挺楼市。
2009年5月9日,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9年1~4月,沈阳商品房销售量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按照房地产市场综合评价指数分析,沈阳市房地产市场是全国最好的市场。”
2010年3月12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副市长邢凯自信地表示:沈阳房地产市场全国最好。邢凯说,沈阳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理性、可持续的发展状态,是全国少有的健康、良性的房地产市场。据悉,当年沈阳住宅商品房三分之一被外地人买走。
回顾这十年沈阳的房价走势,数据显示,2008年沈阳全市成交均价为3721元/平方米,2017年沈阳全市成交均价为9167元/平方米。2008年居住用地楼面均价为1004元/建平,2017年楼面均价为4653元/建平。
曾因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
邢凯于2018年3月,63岁到龄退休。在退休的当年底,被辽宁省委省政府通报,因任内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27日,辽宁省委、省政府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线索移交辽宁省处理。辽宁省根据查明事实,决定对143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诫勉谈话28人。
其中沈阳被通报了3起问题,分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问题和黑臭水体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置滞后问题。
对于沈阳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问题,通报称,沈阳市大辛和老虎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市政府违规批准渗滤液外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市将150多万吨污泥堆存在祝家地区,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超(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时任沈阳市副市长,已退休)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环卫处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桐武政务记大过处分。
邢凯简历
邢凯,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977.01--1978.03 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工人
1978.03--1982.01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下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82.01--1992.02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技术人员
1992.02--1992.09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结构室副主任
1992.09--1994.10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设计三所副所长兼大连分院院长
1994.10--1996.03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3--2002.0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01--2008.05 沈阳市副市长
2008.05--2011.11 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1--2016.01 沈阳市委副书记
2016.01--2018.01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03 退休
(资料来源:辽宁省辽宁省纪委监委、人民网 )
编辑:梁建忠